按照我國《商標法》規定,商標注冊可概括為就地申請和統一核準。辦理有關商標注冊手續,應就地向市或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。在審查營業執照合格之后,填寫注冊申請表,辦理有關手續,經接受申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初步審查認為手續齊備、符合注冊條件的可轉國家工商管理局下屬的商標局統一審查批準。
在注冊登記后14個月內商標事務所要按規定到商標局進行檢索,發布商標公告,并確定在公告期內無異議才能算正式注冊,這段時間客戶可以按商標所規定,對標志予以試用,但不能用R符號。
新聞類標志的申請程序和注冊的有效期限
注冊商標的注冊效力有一定的時間限制,各國的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有效期限的規定長短不一。我國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: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,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。
注冊商標續展期限一般與注冊有效期限相等,我國(商標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,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;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。續展注冊經核準后,予以公告。
來源:東莞標志設計
公司資訊-新聞類標志的申請程序和注冊的有效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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